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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徽大幅修改地方法规

来源:人民网  作者:  2018-09-30 08:57:16

9月29日下午,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(修订草案表决稿)。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,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郭世东介绍,《条例》是2003年10月颁布,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,修改幅度很大,重点从强化企业主体作用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、搭建成果交易平台等方面着手,解决“不愿转”“不敢转”“不好转”等实际问题。

“此次修订,一是因为上位法全面修订,需要维护法制统一;二是建设科技强省的需要,安徽省提出未来30年建设创新型省份‘三步走’等战略,有必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立法,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。”郭世东说。

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了解到,《条例》原有5章32条,修订后现有7章46条,不但修改内容多,新增的内容也有很多。

在修改的内容中,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,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服务。同时,《条例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协同,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,鼓励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。

《条例》还进一步对政府、企业、研发机构和高校作出了规范。规定政府制定公布优惠政策、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、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、完善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,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、军民共建等措施。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、与高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等措施,并规定相应的优惠政策,强化企业主体地位。

而对于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、高校,《条例》则明确其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、组织和协调,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务管理制度,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宽松环境。

此次地方法规修改的一大亮点,是新增的一章,即第三章“服务机构”。

“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,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。”郭世东介绍,《条例》专设一章对服务机构作出规范,明确政府责任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及其义务,还对孵化机构的服务内容、优惠政策等作出规定。

此外,在保障措施方面,《条例》还增加了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,鼓励科技人员轻装上阵,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